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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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標段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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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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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投標企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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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一標段
(WLJ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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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護欄(不含材料)、標志、標線、輪廓標、防眩、防撞設施、里程碑、百米樁、隔離柵等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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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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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安全設施分項)一級資質;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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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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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1項一級及以上公路交安工程施工業績(須同時包含護欄、標志及標線施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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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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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近3年(2016年-2018年)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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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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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7.在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信用評價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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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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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交安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交安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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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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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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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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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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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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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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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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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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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二標段
(WLJ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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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護欄(不含材料)、標志、標線、輪廓標、防眩、防撞設施、里程碑、百米樁、隔離柵等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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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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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安全設施分項)一級資質;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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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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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1項一級及以上公路交安工程施工業績(須同時包含護欄、標志及標線施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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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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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近3年(2016年-2018年)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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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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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7.在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信用評價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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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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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交安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交安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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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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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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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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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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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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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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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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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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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三標段
(WLJ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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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屏障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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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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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2.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安全設施分項)一級資質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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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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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1項公路聲屏障(或含聲屏障)施工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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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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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近3年(2016年-2018年)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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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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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7.在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信用評價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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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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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公路聲屏障(或含聲屏障)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公路聲屏障(或含聲屏障)施工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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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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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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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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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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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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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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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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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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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四標段
(WLJ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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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屏障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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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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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2.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安全設施分項)一級資質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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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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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1項公路聲屏障(或含聲屏障)施工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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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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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近3年(2016年-2018年)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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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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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7.在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信用評價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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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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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公路聲屏障(或含聲屏障)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公路聲屏障(或含聲屏障)施工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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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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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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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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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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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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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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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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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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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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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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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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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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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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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用信息系統”)中填報、完善、公開本單位信用信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及時完成相關信息的申報、錄入和動態更新,并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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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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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購買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時,簽署、澄淸、遞交、撤回、修改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處理有關事宜的經辦人須與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授權委托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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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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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信用信息系統中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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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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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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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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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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